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 一、冷凍室。 二、屍體處理設備。 三、解剖室。 四、消毒設備。 五、污水處理設施。 六、悲傷輔導室。 七、停柩室。 八、禮堂及靈堂。 九、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十、公共衛生設備。 十一、停車場。 十二、聯外通道。 十三、其他依法應設置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