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使用人所建立之維護手冊,應包括左列資料:
  一、航空器保養及維護程序。
  二、民用航空局核准之航空器維護計畫,包括維護工作項目及執行該工
      作之檢查週期。
  三、各級維護技術人員之職責。
  四、經核准之保養與維護方法。
  五、維護簽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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