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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罰則)
公私場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 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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