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00
人,瀏覽人次:
89249716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 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 前項文件內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機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相關令函
(13)
相關判解
(4)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