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
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
為同意。
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
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時,視
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
前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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