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會員代表之選舉,應選出代表之名額及選區之投票場所、投票時日等,
  均應由水利會依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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