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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
對市政府送請覆議案,應召開大會審議,審議時,請市長列席說明。 市府所送之覆議案如係市法規案,得先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後,連同審 查意見提交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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