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水井停止使用或廢棄時,水井所有人應將水井封閉或填塞,以防止含水層
水量之流失或水質之污染。
前項水井之封閉或填塞,主管機關得僱工代辦;其費用由水井所有人負擔
。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