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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之二
水井停止使用或廢棄時,水井所有人應將水井封閉或填塞,以防止含水層 水量之流失或水質之污染。 前項水井之封閉或填塞,主管機關得僱工代辦;其費用由水井所有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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