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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一條
特高壓供電之用戶,其自備變電所於加入本公司系統前,應辦妥電力調度 電話,並於運轉日起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執行本公司之調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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