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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一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應按潛水作業深度及工作環境特性,於適當之處所置附 表九規定之裝備,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持清潔。
附表九-使用飽和潛水之裝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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