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交流道立體交叉處入口匝道端點之設計
  入口匝道端點之設計,規定如左:
  一、入口匝道每小時交通量在一、二00輛以下時,入口端點之設計標
      準如圖甲或乙所示,其在入口端點處縮減匝道路面寬度,規定如左
      表:
  二、入口匝道每小時交通量在一、二00輛以上時,入口端點設計標準
      如圖內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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