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75
人,瀏覽人次:
89988453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六百十二條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 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第四百四十五條至第四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留置權準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