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飛航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條文關聯

目視飛航航空器在航管單位指定之區域內或進入指定區域,或沿航線飛航
時,應守聽指定之無線電頻率,並視需要向相關飛航服務單位作位置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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