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均應照規定辦公時間到公,除本會暨各機構正副首
 長外,均須親自簽到或打(刷)卡,簽到應簽署姓名,如有代簽到、代
 打(刷)卡者,本人及代簽、打(刷)卡人雙方均應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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