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7
人,瀏覽人次:
9112863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二條
各機關與提供電腦設備之廠商簽訂合約時,應要求廠商保存該設備開始 啟用後各系統程式之版本以為備援。 前項系統程式各機關亦應依時序保存最近三版,並複製乙套備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