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與提供電腦設備之廠商簽訂合約時,應要求廠商保存該設備開始
  啟用後各系統程式之版本以為備援。
  前項系統程式各機關亦應依時序保存最近三版,並複製乙套備援。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