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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二條
取水塔之構造依左規定: 一、以沉箱法施工時,沉箱下端應套以鋼板鐵腳,同時鋼筋混凝土牆應 加厚並配以充分之鋼筋。 二、設於河川之取水塔,其週圍之河床應施以適當之防刷保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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