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舉行秘密會議時,除本會議員、主席指定之列席人員及會務人員外,其
  他人員均不得入場。
  秘密會議開始時,秘書長應將列席人員及會務人員人數、姓名、職別一
  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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