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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二條
舉行秘密會議時,除本會議員、主席指定之列席人員及會務人員外,其 他人員均不得入場。 秘密會議開始時,秘書長應將列席人員及會務人員人數、姓名、職別一 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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