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67
人,瀏覽人次:
9543265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礦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提撥依前條規定所收礦產權利金之一部分,作為必要之回饋措 施所需經費。 前項回饋措施之內容、計算方式、回饋對象、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