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97
人,瀏覽人次:
92805722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三條
管理機關於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時,對於受災區域或事故範圍內所 經管之市有財產,應予適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陳報本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