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除修正條文第十二條說明理由二外,農水法第一條規定之農業永續、
    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穩
    定供應農業發展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等立法目的,原條文之灌
    溉事業(包括原農田水利會所轄之灌溉事業區及轄外非灌溉事業區)
    已為該法所涵蓋,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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