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原條文係規範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之禁止行為,
    以確保灌溉系統之安全與效能,因就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管制行為
    ,已規定於農水法第十六條,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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