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508
人,瀏覽人次:
93752573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三條之三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原條文係規範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之禁止行為, 以確保灌溉系統之安全與效能,因就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管制行為 ,已規定於農水法第十六條,爰予刪除。
相關令函
(7)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