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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四條
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應於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施行;不定 期檢查應視實際情況為之;檢查人員應於檢查完畢二十日內,將檢查結 果報告該主管機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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