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一至第六十三條所列之各項教育訓練與考核應訂有書面計畫與辦
  法,經權責單位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核定日期及修訂日期均應明
  記於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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