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隨時命令證券商提出財務或業務之
報告資料,或檢查其營業、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如發現有
違反法令之重大嫌疑者,並得封存或調取其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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