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運送人交與託運人之提單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
者,除能證明託運人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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