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院對於任何法律問題如經任何團體由聯合國憲章授權而請求或依照聯
  合國憲章而請求時,得發表諮詢意見。凡向法院請求諮詢意見之問題,
  應以聲請書送交法院。此項聲請書對於諮詢意見之問題,應有確切之敘
  述,並應附送足以釋明該問題之一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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