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事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名譽領事官員,除在接受國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專業或商業活動者外
  ,應免除接受國法律規章就外僑登記及居留證所規定之一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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