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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五條(非公用財產管理與經營計劃之擬具與審定)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委託經營事業機構,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對非 公用財產之管理或經營擬具計畫,報財政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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