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受刑人因拒絕飲食或未依醫囑服藥而有危及生命之虞時,監獄應即請醫師
進行診療,並得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或採取醫療上必要之強制措施。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