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0
人,瀏覽人次:
96034438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五條
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規定,廢止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 營業執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公用天然氣事業接續經營,且得使 用原事業既有輸儲設備繼續供氣並支付償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