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發生失事或意外事件時,航空器使用人應保管相關之飛航記錄器
  與所有資料以備調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