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職員,遲到、早退及曠職等扣薪計算方式如左:
 一、遲到、早退均以累積五次為曠職半日。
 二、查勤時缺勤,每次以曠職半日論。
 三、曠職以半日起計,累積滿一日開始扣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