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格框之構造依左列規定: 一、取水孔之高度應在水底上下一公尺左右,視水深及附近其他水利事 業情形決定。 二、取水孔之週圍,除以角材或混凝土塊防護外,應以堅固木框或鋼筋 混凝土框防護,並在框外以拋石或澆築混凝土防護。 三、取水口之大小以進水速度決定,其進水速度應以本標準第六十三條 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