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並執行經核准之年度訓練計畫,確使空服員瞭解熟
  諳左列事項:
  一、勝任在飛航中發生緊急情況或需緊急撤離時之職責及工作,尤應包
      含對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之處理作業程序。
  二、熟練緊急及求生裝備,如救生背心、救生艇、緊急出口及滑梯、手
      提滅火器、氧氣裝備及急救藥包等之使用方法。
  三、具有在一萬呎以上高度飛航缺氧及壓力艙失效時之生理現象知識。
  四、了解緊急情況時,其他組員之職責及工作。
  五、了解可能攜入客艙內之各類危險品及接受危險品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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