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TC)(XT)(TS)(SC)(CS)(ST)及大橋隧道兩端等點,均應分 別註明於木樁上,並於距離稍遠之處酌立護樁,以備正樁遺失時,可由護 樁再回復正樁之位置。 中線交叉點 V。公里點(KP),在可能範圍內,亦應訂立木樁,並樹立護 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