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確有性騷擾之事實,本局將依情節輕重對被申訴者作成申誡、記過、 大過、調職、降級等處分,或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予以免職;如 該事實涉及刑責,本局得同時移送司法機關。 申訴人即被申訴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十日內提出申覆,經 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