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學生之生活及管教,應以輔導、教化方式為之,以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增
進生活適應能力。
學生生活守則之訂定或修正,得由累進處遇至第二級(等)以上之學生推
派代表參與;各班級並得依該守則之規定訂定班級生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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