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局應按聘用人員現支薪點之百分之六,每月自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年
  度預算項下提撥經費為公提儲金,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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