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管理人解任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臨時管理人及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之人,必要時得 訊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關於第一項聲請之裁定,應附理由。 法院解任臨時管理人時,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