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19
人,瀏覽人次:
92600956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九條
議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 會議進行時,除會務人員外,不得至議員席位接洽事務。 議員與列席人員,如有公務接洽時,應至接待室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