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議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
  會議進行時,除會務人員外,不得至議員席位接洽事務。
  議員與列席人員,如有公務接洽時,應至接待室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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