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以合夥契約,選任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為清算人者,適用第六百七十四條
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