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條文關聯

為提供志願役現役軍人之多元進修管道,主管機關得協調大專校院,以外
加名額方式,專案核定於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
前項在職專班招生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
錄取原則、學位授予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
同教育部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