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會為審議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或區段徵收有關案件,得推派委員或
  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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