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總隊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
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
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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