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
  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
  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
      考核。
  五、警訊器材與設施之規劃、管制、運用、維修及督導。
  六、電訊(含訊號)業務之處理、教育訓練、管制及督導。
  七、武器、彈藥與防彈裝備之配賦、檢查、保養、汰換、督導及考核。
  八、駕駛之僱用、調派、管理及考核。
  九、服裝配件、各項設備器材之購置、驗收、配發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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