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用地得准投資興建停車場。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之停車場用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令,得興建停車場之公園、廣場、學 校、道路用地。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性停車 場之土地。 四、建築物法定空地之地下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