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左列用地得准投資興建停車場。
  一、都市計畫範圍內設置之停車場用地。
  二、都市計畫範圍內依都市計畫法令,得興建停車場之公園、廣場、學
      校、道路用地。
  三、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性停車
      場之土地。
  四、建築物法定空地之地下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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