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定不動產及機具設備,於公司組織,其所有權應屬公司所有;於獨
資或合夥事業,其所有權應屬負責人或合夥人所有。
前條所稱機具設備,指營造業從事營繕工程施工所必要之機具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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