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01日

條文關聯

  申請認可單位檢附之文件不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其於一
  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認可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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