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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駐在無邦交國家之機構兼受外交部之統轄,並應隨時與外交部指定之鄰 近使館保持連繫,除辦理原派機關指定之事項外,應按月撰寫駐在國政 情報告及工作報告,分送外交部及其指定之鄰近使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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