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應徵收之各項規費,徵收機關(構)因環境特殊致徵收發生困
  難者,得報經外交部核准,予以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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